
遭受身体暴力 / 精神暴力 / 威胁 / 跟踪,有现实危险即可申请。
不限于配偶:同居、离异、婆媳、监护关系等都可申请。
被威胁、被控制无法亲自申请:近亲属、公安、妇联、居委会 / 村委会、救助站可代为申请。
向以下基层法院申请(任选其一):
你(申请人)居住地
对方(被申请人)居住地
家暴发生地费用:全程免费,不交诉讼费。
明确的被申请人: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、联系方式;
具体请求:要法院 “禁止施暴、禁止接触、迁出住所” 等;
有暴力 / 现实危险:已发生家暴,或对方扬言要打、威胁报复。
申请书(书面;不会写可口头申请,法院记录)
你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(有则提供)
被申请人身份信息(姓名、住址、电话)
✅ 报警记录:110 回执、出警记录、询问笔录、告诫书、处罚决定书
✅ 伤情证据:医院病历、诊断证明、缴费单、伤情照片 / 视频、伤情鉴定
✅ 对方自认:悔过书、保证书、录音(承认家暴、求饶、威胁)
✅ 聊天记录:微信 / 短信威胁、辱骂、承认家暴的截图
✅ 视听资料:家暴视频、录音(殴打、恐吓、谩骂)
✅ 证人证言:邻居、亲友、物业、居委会的证言或书面证明
✅ 求助记录:妇联、居委会、社区的调解 / 投诉记录
证据不用 “铁证”,有较大可能性即可;法院可依申请调取公安出警记录。
标题: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
申请人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住址、电话、身份证号
被申请人:同上
申请事项(示例):
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;
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保护申请人其他人身安全措施。
事实与理由(简明写清):
双方关系;
何时、何地、如何家暴(殴打、恐吓、威胁);
造成的伤情 / 精神后果;
对方事后仍威胁、有再次施暴风险;
为保障安全,申请保护令。
此致 XX 人民法院
申请人:XXX 日期:XXXX

立刻离开现场,去亲友家 / 派出所 / 庇护站;
报警、就医、拍照、录音、保存聊天记录。
写申请书、复印证件、整理证据(按顺序装订)。
到立案庭 / 家事法庭,说明 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”;
不会写可口头申请,法官记录;
材料交齐,当场登记立案。
一般情况:72 小时内出裁定;
紧急情况(生命危险):24 小时内出裁定;
结果:批准保护令或驳回(驳回可复议、补充证据再申请)。
有效期:最长 6 个月,到期前可申请延长。法院可裁定:
✅ 禁止对方再打你;
✅ 禁止对方骚扰、跟踪、联系你(含电话、微信、上门);
✅ 责令对方立刻搬出去;
✅ 禁止对方接近你工作 / 学校 / 孩子学校。
罚款、拘留;
情节严重:追究刑事责任(坐牢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