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结论:** 能追回,且全额追回;无论股权是否过户、公司是否新设立,核心都是打 “无权处分 + 违背公序良俗 + 恶意串通”。** 下面给你可直接照做的打法、证据与判例要点。
《民法典》第 1062 条:婚内股权 / 出资 / 收益 = 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平等处理权,单方无权大额赠与 / 转让。
《民法典》第 153 条:基于婚外情的赠与 / 转让,违背公序良俗,行为无效。
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第 7 条:配偶擅自赠与小三共同财产,赠与全部无效,小三全额返还。
恶意串通(第 154 条):小三知情仍接受,不适用善意取得,必须返还。
一句话:婚内送小三公司 / 股权 = 白送,法律不认,原配可全额追回。
情形:婚内持股→1 元 / 0 元 / 低价转给小三,已 / 未工商变更。
打法:
起诉确认股权转让无效;
要求返还股权 + 变更回老公名下;
已分红 / 收益,一并追回。
判例:广州白云法院(2019):老公 1 元转 15% 股权给小三,判决无效、全额返还。
情形:老公转账 / 出资→小三持股 100%/ 大股东,老公隐名或幕后控制。
打法:
证明出资款是夫妻共同财产(婚内转账、无合理对价);
主张赠与出资 + 股权无效;
追回出资款 + 对应股权 / 公司净资产。
关键:新公司资产本质是老公用共同财产 “变相赠与”,可穿透追回。
情形:老公控制的公司→对公转账给小三用于出资 / 持股。
打法:
打公私混同(公司资金用于个人 / 婚外情,无真实业务);
证明转账无合同 / 发票 / 业务,实为赠与;
原配起诉小三返还出资 / 股权,或公司起诉 + 离婚多分。
结婚证(婚内发生赠与);
老公公司工商内档:设立时间、婚内出资、股权登记;
出资流水:老公个人账户 / 对公账户→公司的婚内转账记录;
新公司:老公→小三 / 新公司的出资流水、转账凭证。
股权转让协议、代持协议、股东会决议;
工商变更记录(小三持股时间、比例);
聊天记录:老公承认 “送你公司 / 股权、走公司账、避离婚分割”;
出轨证据:亲密照、开房、同居(证明赠与目的是养小三)。
转让价:1 元 / 0 元 / 远低于市场价;
小三无付款凭证、无合理对价;
无真实业务:小三无劳动合同、无社保、无工作内容;
资金链路:老公 / 公司→小三→新公司,闭环转账、无商业逻辑。
确认老公与小三之间的股权转让 / 赠与行为无效;
判令小三返还全部股权并配合工商变更;
判令小三返还已获得的分红 / 收益 / 财产;
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抗辩 1:“我花钱买的,不是赠与” → 破解:拿不出真实付款流水 + 对价合理证明 = 恶意串通,无效。
抗辩 2:“是合作 / 工资 / 投资” → 破解:无合同 / 发票 / 工作记录 / 分红逻辑 = 虚假,赠与无效。
抗辩 3:“股权是婚前财产” → 破解:婚后出资 / 增值 / 收益 = 共同财产,可追回对应部分。
抗辩 4:“已转让给他人” → 破解:恶意转让无效,可追转让款 + 赔偿。
诉前保全:冻结小三名下股权、新公司账户、老公个人账户,防止再转移;
申请调查令 / 司法审计:查老公公司 + 小三新公司近 3 年流水、财务凭证、股权变更;
同步离婚诉讼:主张老公恶意转移财产,少分 / 不分共同财产。
已过户股权:90% 以上判决返还股权 + 变更登记;
新公司 + 股权:全额追回出资 + 股权 / 净资产;
公转私送股权:公私混同认定,全额返还;
离婚时:老公转移财产,法院判少分 / 不分。
